我校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筛选管理规定
山大研字〔2014〕18号
为规范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过程,完善硕士生培养制度,保证和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硕士生中期筛选是在硕士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对其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科研能力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确定其是否具有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
二、组织领导
硕士生中期筛选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进行。
(一)各培养单位成立中期筛选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硕士生中期筛选工作。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书记为领导小组的当然成员。
(二)各培养单位按专业(硕士生少的单位可按培养单位)组成考核小组,指定1人为组长。小组成员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3-5名副教授或相应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导师可以参加考核小组,但不能担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名单由本单位中期筛选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中期筛选时间
硕士生中期筛选在入学后第四学期进行。
四、中期筛选内容和形式
硕士生中期筛选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
(一)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硕士生平时的政治学习、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性。考核小组应结合硕士生政治课学习成绩,听取导师和辅导员的情况介绍和意见,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思想品德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严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有严重道德品质问题。
2.学风不端正,学习态度差,不尊重导师,使导师无法履行指导职责。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严重处分。
(二)业务学习考核:以学科综合考试为主,结合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完成情况、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
1.学科综合考试:着重考核硕士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形式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试试卷(或记录)由各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2.课程学习:对照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进行检查。
3.科研能力的考核应结合论文开题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和科研成果等进行。
4.业务学习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业务学习考核不合格:
(1)学科综合考试未通过。
(2)因主观原因未按期完成开题报告,或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且按规定重做后仍未通过者。
(3)在科研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科研素质极差不宜继续培养者。
(三)患有疾病经治疗仍不能正常学习者,应终止研究生学习。
五、中期筛选结果及处理
中期筛选结果分为优秀、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
(一)思想品德考核和业务学习考核均合格者,视为中期筛选通过,准予按计划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各培养单位在考核结果为通过的硕士生中评选优秀,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硕士生人数的3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期筛选结果视为暂缓通过:未修完规定课程或有课程考试不及格;未进行论文开题或第一次论文开题论证未通过;其他需要暂缓通过的情况。
对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者,培养单位应对其提出警告,限期再次考核合格后,可视为通过。未进行论文开题或开题论证未通过者不得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三)思想品德考核或业务学习考核不合格者,视为中期筛选不通过。考核不通过者,由中期筛选考核小组和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报研究生院,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四)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中期筛选的硕士生,应事先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审批后,由培养单位另行安排时间考核。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中期筛选者,按中期筛选不通过处理。
实行硕士生中期筛选制度,是保证和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单位要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中期筛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校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