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的科学、公正,本学期对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格式进行调整。
一、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指匿名评审结果和实名评审结果。
二、调整后的评审结果格式分为“学位论文总体评价等级”和“对本学位论文的评价结论”两部分。“学位论文总体评价等级”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对本学位论文的评价结论”分为:“本论文已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并申请博(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已达要求”];“本论文已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略作修改后进行答辩并申请博(硕)士学位” [以下简称“略做修改”];“本论文基本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对论文做较大修改,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认定,确认论文已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后方可答辩并申请学位,否则半年后再申请答辩” [以下简称“较大修改”];“本论文未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同意进行答辩” [以下简称“未达要求”]四种结论。
三、调整后的“学位论文总体评价等级”和“对本学位论文的评价结论”不再具有对应关系。
四、(一)“对本学位论文的评价结论”全部为“已达要求”的,可以直接进行答辩;、
(二)“对本学位论文的评价结论”为“已达要求”、“略做修改”的,需修改论文,并填写《我校学位论文修改(申诉)情况表(2011版)》(此表需归入本人学位档案),经导师和所在基层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进行答辩;
(三)“对本学位论文的评价结论”中有“较大修改”,其他为“已达要求”或“略做修改”;或评价结论都为“较大修改”的;此类情况需填写《我校学位论文修改(申诉)情况表(2011版)》(此表需归入本人学位档案),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所在基层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本专业3名以上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认定,分别写出《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实名评阅,此评阅书需归入本人学位档案),并一致认为论本文已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且论文总体评价等级为B(良好)以上后进行答辩并申请学位,否则至少半年后再重新申请答辩。
(四)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对本学位论文的评价结论”为“已达要求”、“未达要求”的,允许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对本学位论文的评价结论”为“已达要求”,而实名评审为“未达要求”的,允许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对本学位论文的评价结论”为“略做修改”、“未达要求”的,原则上学校不接受复议申请,确需复议的,须由本专业3名以上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致认为论文的总体评价及结论确属不公正,并作出具体的评价意见后提交校学位办公室审批。复议论文需填写《我校学位论文修改(申诉)情况表(2011版)》后交校学位办公室进行外审,评审专家认为论文已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且论文总体评价等级为B(良好)以上的方可进行答辩并申请学位,否则至少半年后再重新申请答辩。
(五)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对本学位论文的评价结论”为“较大修改”、“未达要求”的不接受复议申请。再次申请答辩时学位论文必须送交校学位办公室重新进行外审。
五、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发表学术成果要求而博士生本人又要求毕业的,论文外审结果“学位论文总体评价等级”必须全部为“B(良好)”以上且至少有1个为“A(优秀)”并“对本学位论文的评价结论”必须全部为“略做修改”以上且至少有1个为“已达要求”以上的方可进行毕业答辩。对此类申请人学校不接受学位论文复议申请。
201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