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生源拓展、考核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和学校《关于印发〈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提升方案〉的通知》(山大研字〔2018〕4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进行生源拓展,提高推免生接收数量和质量
各招生单位要根据《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提升方案》要求,及时对前期生源拓展工作进行总结,仔细研判,继续跟进相关工作。要强化生源拓展工作的针对性,多方动员各种力量,积极吸纳本校生源,精准拓展校外生源,稳定巩固夏令营生源,以追求卓越、只争朝夕的精神,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切实提高推免生接收数量和质量。
学校将对各招生单位推免生接收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对推免生接收比例较高和进步幅度较大的单位进行招生计划奖励,对推免生接收比例较低和退步幅度较大的单位进行招生计划扣减。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才育人以德为先
人才选拔要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选拔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三、构建多元化考核体系,规范复试录取办法
考核评价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要将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纳入推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在考察考生学业水平的同时,须加强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
各招生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及时将推免生接收办法、推免名额、复试录取办法以及学生申诉渠道等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办法中要将夏令营学生、生源拓展学生等前期预录取学生的录取情况进行明确说明。复试录取办法要公平、公正,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过程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招生单位须成立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推免生接收工作。
各招生单位须根据本单位情况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其他方式成立推免生复试小组,严格按照推免生复试录取办法进行复试录取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复试记录要清晰规范,可复查,可追溯。凡在学校内组织的复试,要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复试音像材料要妥善保管,以便查验。
五、强化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推免生接收工作
9月14日,推免预报名结束。各招生单位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推免生报名数据。
9月18日前,各招生单位根据学校推免生招生简章和学生申请情况制订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办法和复试录取办法,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9月20日-27日,各招生单位安排推免生复试。复试时要认真核查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收取复试费。复试费每项60元,不超过3项。复试费要及时存入学校指定账户(账户名:研究生考试报名费,账号:13130043102001),入账时须注明招生单位名称、学生人数、入账名目(推免生复试费)。
9月21日和9月26日,上午8:00-9:00,安排学生到相应校区医院体检。
9月28日始,各招生单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完成推免生录取程序。毕业于我校(含威海校区)的推免生须于9月30日前完成推免录取程序,否则不享受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奖励。
10月15日左右,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推免生接收情况调整各单位招生计划。
六、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全力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从政治能力、组织纪律、招生政策、工作流程、责任意识、应急管理等方面加强培训,改进工作作风,理顺工作流程,畅通咨询渠道,强化工作细节,全力打造有温度的山大研招。
对没有在推免预报名系统报名的学生,在招生计划允许的情况下,招生单位可安排学生复试,不必再在预报名系统中报名。
七、加强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各招生单位要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由所在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推免生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推免生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
各招生单位须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和业务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我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我校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