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动我校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多出高水平学术成果, 学校2017年继续开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的申报及评选。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该奖项按学术成果进行奖励,参评学术成果须为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
所有具有我校学籍的在学研究生均可申报。申报者可提交多项学术成果参评,已经获得过我校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的学术成果不能再次申报此奖项。
二、申报标准
参评学术成果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成果形式为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
学术论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SSCI、AHCI及C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不包括综述类文章。
发明专利:研究生本人为前两位发明人,已获授权且有应用证明的发明专利。
2.学术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4日。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1.以本学期正常学制范围内博士研究生在读人数为基数分配各单位推荐指标(详见附件一)。
2.硕士研究生不做推荐指标分配基数,但可与博士研究生同标准参评。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 翔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获奖成果证明材料;
2.材料审核:研究生所属培养单位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以及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3.初评与推荐:培养单位对参评成果进行初评,确定推荐成果排名(按成果排名,如同一人有多项成果被推荐则须分别进行排名),经公示后报送研究生院;
4.复审及学校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推荐成果相关材料复审后提交学校专家组评审。评选结果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五、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5日之前, 将下列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明德楼b-305室),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至pyb@sdu.edu.cn:
1.《我校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模板见附件二)A4纸质一式5份及电子版。
2.《我校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推荐汇总表》(模板见附件三)A4纸质1份 (须由信息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
3.成果证明电子版,包括:成果论文全文电子文档(pdf格式)或专利证书、成果授权证明及转让、推广证明电子扫描文档等,不需要提交纸质版。
电子文档的命名格式为:材料名-学号-姓名-或材料名-学院代码-学院,如:申报表-201520001-丁**、成果证明-201520001-丁**;推荐汇总表-001-哲社、成果奖申报(文件夹)-001-哲社;等。
六、相关说明与要求
1.申报者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必须符合申报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提交成果信息不实将不能获得参评资格,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者自负。弄虚作假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成果评选推荐,及时报送推荐结果并提交相关材料。因审核、评审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评审推荐指标。逾期未报送材料视为放弃本年度参评。
3.成果申报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均不再返还。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